全文搜索 
本站由最低生活保障司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

来源: 时间:

  各地在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过程中,普遍对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批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并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有关的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打印
【相关报道】

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省已达22个(截止06年11月底) 2007-11-09
回良玉出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2007-09-07

版权所有、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维护管理:民政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514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总机:(010)5812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