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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等关于增加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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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财社〔2007153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公室:

针对我市猪肉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实际,726,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办发出了《关于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实施猪肉价格上涨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渝财社〔2007141号),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实施20078-12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30元(每人每月6元)。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出的《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解决好因猪肉等食品价格上涨给城镇低收入家庭带来的生活困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增加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城镇低保家庭人员、领取生活费的大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市政府渝府发〔2005121号文件规定领取生活费补贴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在按照渝财社〔2007141号文件规定,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20078-12月每人每月给予6元临时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9元的临时生活补助,即每人每月实际补助15元,补助5个月,共计75元。

三、分类救助

对低保对象中的分类救助人员(“三无”人员、重残重病人员和80岁以上老年人)和按市政府渝府发〔2005121号文件规定领取生活费补贴人员中的8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的临时救助,即每人每月实际补助20元。

四、资金来源

城镇低保家庭人员此次增加的临时生活补助资金,按各区县6月份低保人数测算,主要由市财政承担,新增低保对象所需经费由区县承担;领取生活费的大龄下岗职工的补助资金由同级就业再就业资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的补助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按市政府渝府发〔2005121号文件规定领取生活费补贴人员的补助资金由区县财政先行支付,年终结算时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五、发放方式

临时性生活补助资金根据20078-12月实际人数按月发放到户(人),四类人员有交叉的,不得重复领取临时生活补助金。

六、工作要求

对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实施猪肉等食品价格上涨临时生活补助,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各区县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临时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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