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乡低保工作程序,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近日,河南省民政厅下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的通知》(豫民明电〔2007〕38号),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6月,在全省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要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提高素质、改善条件、促进公开”为目标,全面提高基层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把基层低保机构建设成民政部门“为民解困”的优秀窗口。
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活动,主要内容是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提高素质、改善条件。要求各地全面建立并完善群众评议、长期公示、分类管理、定期审验、档案管理和社会化发放等6项制度,健全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低保待遇审核审批机制、低保工作监督机制、低保数据信息化管理机制。通过规范化建设活动,树立职业道德规范,强化责任、服务意识;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增强做好业务工作的能力;规范工作行为,努力为低保对象提供热情周到、文明规范的服务。在工作条件方面,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有专门的低保受理窗口,社区居委会要有1-2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要明确兼职低保工作人员。着力建立起按上年度低保金支出总额或服务对象人数的一定比例安排工作经费的机制,确保基层工作经费。
通过规范化建设活动,我省要树立一批基层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对活动开展好的地方,在全省进行通报表彰;并对活动开展差的地方,在全省通报批评。对活动中发现、总结的确有重要社会影响的先进典型,省厅将考虑对其深入宣传,或在当地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全省营造“学典型、树先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