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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低保标准、分类施保、收入豁免三策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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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以来,上海市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出现大幅度的上涨,给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带来了直接影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上海市城镇低保标准自81日起320元调整提高为350元,增加30元,调幅为9.37%,为本市8年来调幅最大的一次。同时,农村低保标准也同步进行调整到2800/人、年(自71日起实施),每人每年净增240元,增幅为9.4%,是历年来增加额最高的一次。至831,低保金及其标准提高部分已全部发放到本市20.46万户城镇低保家庭,覆盖34.49万困难群体。

在调整低保标准的同时,从9月份起,上海市同步出台强化分类施保的政策措施,针对就业年龄段有劳动收入人员及部分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等申请低保的困难群体,实施收入豁免政策收入豁免政策通过对部分收入免予计入家庭收入等措施,使低保家庭中的低收入从业人员的实际生活保障标准明显提高。

近年来,上海市为了鼓励低保人员就业自立,对低保家庭中的从业人员,除给予其家庭其他成员低保补差救助外,另对从业人员每月发放就业生活补贴。但是此项政策对于一些困难家庭如单亲家庭,由于原来的政策限制,无法纳入低保,也享受不到就业生活补贴,会出现就业后反而收入减少的倒挂现象。为了进一步鼓励这些低保家庭中的从业人员的就业积极性,上海市推出“收入豁免”政策,并同步将就业生活补贴标准从180/人、月,提高到270/人月。即先从该家庭有正常劳动收入从业人员的收入中,扣除等额于就业生活补贴的部分收入,剩余收入再计入家庭收入,若低于低保线标准,便可纳入低保。这一分类救助政策的实施,更加体现促进低保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从业人员的就业积极性、体现对就业与不就业人员的区别救助措施、体现救助政策的公平公正性。

与就业人员部分收入免予计入家庭收入相类似的还有“退休人员部分养老收入豁免计入”。“退休人员部分养老收入豁免计入”的政策是将城镇低保家庭中退休人员的部分养老收入(现定标准为110元)先予以扣除,其余养老收入作为家庭收入计算。此项政策的实施,可以加大对低保家庭中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尤其是少数无子女的一老养一老家庭的保障力度,使这部分退休困难老人适当改善其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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