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近日发出的《关于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精神,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 9月28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再次增加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临时生活补助的通知》(渝财社〔2007〕195号),对城镇低保家庭人员、领取生活费的大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按市政府渝府发〔2005〕121号文件规定领取生活费补贴的人员,在8-12月每人每月补助15元(分类救助对象每人每月补助20元)的基础上,10-12月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即10-12月每人每月实际补助25元(分类救助对象每人每月实际补助30元)的临时生活补助(市民政局低保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