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于6月2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将低保工作纳入了县级党政正职和班子分管成员工作实绩考核范围。
要求组织部门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换届考察、个别提拔任职考察以及届中考核、年度考核时,应把低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到县级党政正职和班子分管成员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奖励惩罚等的重要依据。同时,还要求组织、民政、财政部门应定期沟通情况,并结合实际,适时对低保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检查结果要向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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