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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出台临时生活特殊困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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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东亚经贸新闻》报道了长春市高新开发区金钱村孤儿小王博父母离家出走,由大伯和邻居代养的事件。在长春市市长崔杰的高度重视下,小王博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同时,市民政局按照崔市长的指示,组织各城区在全市范围内对临时生活特殊困难群众进行了一次全面普查,目前普查结果正在进行统计。

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房地、教育、公安等部门迅速出台了《关于对临时生活特殊困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

该《意见》规定了紧急救助的对象范围:凡是在长春市居住的长春市居民、来长就业务工以及流浪乞讨等人员,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陷于绝对贫困状态,严重威胁到其基本生存、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当地政府和管委会有责任、有义务对其实施紧急救助。

该《意见》明确了长春市实施紧急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的紧急救助,要认真做好全面排查、逐级上报、快速反应和全力解决等工作,同时要设立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公开电话,落实具体人员,及时了解、掌握特殊困难群众需求信息。

该《意见》提出了要建立和完善紧急救助综合协调机制和新闻媒体信息沟通机制。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解决临时特殊困难群众问题,及时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和部门,组织召开紧急救助联席会议,尽快协调解决临时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同时要通过媒体及时宣传长春市对临时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的政策及有关工作,让临时特殊困难群众了解政府实施紧急救助的渠道和方式。

《意见》还明确了各部门的救助职责:民政部门负责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紧急救助对象的排查梳理、身份登记、资格认定、审核审批,并做好灾害救助、低保救助、流浪乞讨救助、慈善救助等具体工作;劳动部门负责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险、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拖欠工资追讨和就业救助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落实生活特殊困难居民紧急救助的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及时救治等工作;房地部门负责落实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的临时住房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落实生活特殊困难群众的就学安排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生活特殊困难居民的户籍认定和管理等工作。

该《意见》的制定实施,为及时、高效、快速救助临时性生活特殊困难群众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长春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救助范围。目前,长春市已建立起以城乡低保制度为主体,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慈善捐赠、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力争全方位、多层次地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在吃、穿、住、学、医等方面的难题,有力地促进长春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进一步增加长春市的人情味、幸福感、和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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