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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勇生司长在“霞光计划”启动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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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霞光计划”具体实施方案的介绍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司长 米勇生

2006年12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部里决定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 (简称“霞光计划”),即在“十一五”时期,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利用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修建、改建一批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及散居五保对象的集中居住点,集中解决各地农村五保供养设施滞后的问题,这是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民政事业“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要行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按照会议安排,我介绍一下“霞光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关于“霞光计划”的主要内容

实施“霞光计划”的主要内容是,自2006至2010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民政部门都从本级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投入,五年总投入力争达到50亿元左右,其中部本级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1亿元,用于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的建设。实施“霞光计划”,主要是以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为手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并举的方式,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改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居住条件,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住房问题,提高供养服务水平。

二、关于“霞光计划”的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霞光计划”,主要是要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以下两个目标:一是要基本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建设一批农村乡(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保证愿意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能够集中供养。二是要全面改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的居住条件。建设一批位于村庄、靠近群众,规模可大、可小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保证每户分散供养对象拥有一间达到当地一般居住条件的住房,并由村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服务

三、关于“霞光计划”的资金筹集

实施“霞光计划”,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地方投入为主,部本级给予适当补助,多层次、多渠道地筹集建设资金。在争取地方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本级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筹集“霞光计划”建设资金,并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筹资额度及比例由省级民政部门规定。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对各地的资助额度,将根据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以及项目筹备情况等因素确定。

四、关于“霞光计划”的资助范围

“霞光计划”筹集的资金,应当着重解决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一是要优先支持没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贫困地区建设供养服务机构;二是要重点支持城区、县城以外的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老区、边远地区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或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三是对集中供养率达不到50%以上的地区,部本级资金只资助新建和利用乡镇其它资源改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不用于对现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修缮或改造。

五、关于“霞光计划”的实施办法

实施 “霞光计划”,必须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

一是要严格执行资助项目的申请程序。要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项目申请表(样表将由部里统一制定下发),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筑标准、资金筹措、工程进度等作出说明。项目举办单位,原则上为组织兴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实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居住点项目的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村民委员会;区域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项目的建设单位也可以是县级民政部门。

二是要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霞光计划”项目按照分级管理的办法,根据彩票公益金来源,由部和省级民政部门以及市、县级民政部门分级审批。民政部负责“霞光计划”的总体设计、宏观指导以及项目的备案审查,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份建设规划、审批本级资助项目,并负责审核申请上级资助的项目。省级民政部门申报申请部资助的项目,应按照部确定给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资助额度,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资助范围,区分轻重缓急,审核、确定申请部资助项目,统一报部审批。部本级资助项目,根据东中西部的不同情况,对单个项目的资助规定了一个最高限额。

三是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法人负责制。每年建设项目要明确由项目举办单位负责,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负总责。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以及国家建设工程方面的规定组织设计、实施;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项目,要结合村庄改造,根据国家关于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管理的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依村傍邻的思路组织建设。

四是要严格执行项目验收规定。项目竣工后,项目举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县级民政部门要参与项目验收,并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项目,发放“社会福利彩票资助——霞光计划项目”标识,建立项目档案,组织项目举办单位填写项目竣工登记表,并逐级上报至民政部。

五是要严格执行项目的监督管理规定。“霞光计划”的所有建设项目,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健全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要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用于农村五保供养,设施不浪费、不流失,机构能生存、能发展。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监督和落实“霞光计划”,并联合有关部门对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以及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民政部将结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法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组织各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各地组织实施霞光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下一年度部资助额度。

六、关于“霞光计划”的实施方案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论证和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时期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与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集中居住点建设的目标、任务与措施。此次会议结束后,部里将印发“霞光计划”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报表式样,各地可依据部发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霞光计划的实施方案,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合理确定供养服务设施的区域布局和建设规模,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上,并明确施工进度要求。各地的“霞光计划”实施方案要在2007年6月前出台,以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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