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搜索 
本站由社会救助司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首页 > 领导讲话

李立国副部长在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 时间:

在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民政部副部长  李立国

200787

 

同志们:

刚才,北京、吉林、山东、湖南、四川、新疆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介绍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在全国部署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是进一步提高基层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城乡广大困难群众的重要举措。部里对这次活动高度重视,部长办公会专门进行过研究。下面,我就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997年国务院部署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城乡低保制度已经走过了十年历程。十年来,城乡低保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由城市到乡村、由量力施保到应保尽保,发展为保障我国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的一项最重要的社会救助制度,较好地发挥了兜底性保障和最后一道社会安全网的作用。今年711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正式下发,这标志着我国低保制度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保障了城乡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公平,促进了社会稳定。城市低保从2002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以来,保障人数已连续四年稳定在2200多万人,到今年6月末,全国城市低保对象2235万人。城市低保标准和人均月补助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分别为177元和92元,分别比2003年增加了28元和34元,增幅达18.8%58.6%。农村低保发展迅速,到今年6月末,保障人数已增长到2068万人,比去年底净增559万人,预计年底将达到3000万人左右。虽然低保制度建设和实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低保工作规范和完善的任务还很重,一些地方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制度不完善、工作随意性大、人员经费缺乏、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低保工作关键在基层,具体操作在基层,落在人头在基层,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也在基层。抓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是确保我国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对于打造新时期民政形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把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举,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社会建设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加强社会建设,要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城乡低保制度与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他们最感念、最关注,也最直接受益的一项社会建设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规范基层低保工作入手,把这项惠及民生的事业扎扎实实抓紧抓好,用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社会建设。

第二,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适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更是一个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贫困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低保制度是解决贫困问题的基本保障,这项制度能不能公平实施,也会影响社会和谐。我们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就是要把城乡低保制度这项国家重要的反贫困政策落到实处,使贫困居民从这项制度中获益,缓解家庭贫困,从而实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是发挥民政作用,打造新时期民政形象的具体行动。为民解困,是党和政府重点关注、感情所系;也是民政工作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只有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优先安排、重点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民政工作才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基础作用。因此,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是为民解困的重要举措,也是展示新时期民政形象的一个窗口。当前,低保工作在家庭收入审核、保障对象认定、低保金计算、社区评议、定期复审、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到位现象,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就是为了在准确研判问题、积极制定政策、认真抓好落实的基础上,着力打造法治低保、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公正低保,使民政工作的核心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将进一步明确基层低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探索并及时总结、分享经验,推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促进基层低保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树立并维护新时期良好的民政形象。

第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是关心基层、重视基层,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的重要措施基层是低保工作的基础。当前,基层低保工作事情多、人手紧、经费缺乏,工作范围和工作内涵又都在不断拓展,面临着很多困难,有很多的苦衷。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设身处地为基层着想,把基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如实向当地领导反映和汇报,积极献言献策,敢于提出要求,逐一督促解决,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能够办事。

二、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把握政策、分类指导,真正抓出成效,使基层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为民解困、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队伍为基础,努力把握低保工作的特点,全面提高基层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第一,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规章制度做保证,城乡低保工作随意性就大,就难以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是1999年颁布的,在执行中已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农村低保制度今年刚刚全面建制,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办法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各地要抓紧制定城乡低保制度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使之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已经制定了的,要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对符合制度要求、群众普遍认可、操作简单明了的办法和程序,继续巩固和完善;对群众反映突出、操作繁杂的办法和程序,及时修订;对与国家法规政策有冲突的,及时废止或调整。要力争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配套、针对性强、容易操作的基层低保工作制度体系,为基层低保工作设立科学的工作规范。

第二,严格按规范程序开展低保工作。有章可循,还要照章办事。健全完善低保规章制度是手段,规范低保操作行为是目的。低保工作必须在落实制度、规范操作上下功夫。各地要对基层低保工作中的环节和步骤进行分解,实行程序化管理,逐步形成一环套一环,环环有内容、环环有规定、环环有监督的低保管理规范。要强化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岗位意识,杜绝不正之风。要推行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对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成效突出的,及时给予奖励;对违反程序要求,引发群众不满或投诉的,要予以处罚。

第三,着力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素质。好制度要靠合格的工作人员来落实。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一个重要方面是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使他们树立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形象,具备熟练的业务能力。要高度重视基层低保队伍建设,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在职业道德规范上,要强化“为民”教育,深入宣传民政理念和低保工作意义,提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在业务能力上,要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低保政策法规,熟练地办理低保业务,具备解决操作难题的办事能力;在日常工作行为上,要注意态度和仪表,做到态度热情、行为规范、服务周到。

第四,努力改善基层低保工作条件。城乡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大量具体事务都要靠基层来落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要加强基层力量,在街道和社区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在县乡科学整合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逐步改善工作条件。既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又要积极探索多渠道加强基层建设的办法和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设立社会救助事务中心或低保工作站等做法。要督促各地解决好低保工作经费,着力建立按上年度低保支出总额或按低保对象人数比例安排工作经费的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低保信息系统实施进度,统一数据采集范围、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数据格式,实现低保数据的网络化传输、低保事务的网络化管理和低保工作的网络化监督,减轻基层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五,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深入研究低保资金投入的保障机制,不能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增加而减少或虚列地方配套资金,使低保资金成为地方财政的刚性支出。严格执行低保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不得挪用低保资金从事其他社会救助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低保金绩效评价制度和低保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低保金时,可实行以奖代补、补在明处。按照民政部与有关金融机构达成的《关于免收代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费用的通知》(民发〔20078号)要求,积极与当地金融部门协调,加快推进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对象及时、足额领取低保金。

第六,进一步推进低保信息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阳光低保、诚信低保、公平低保的基本保证。各地要与城乡社区建设相结合,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低保政策、资格条件、申请程序、审批结果、家庭收入核查办法、低保对象权利义务、退保条件及办法等信息公开,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正确对待、积极欢迎舆论监督,主动及时地向媒体通报情况,认真听取媒体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宣传基层低保工作中的感人事迹,推动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低保工作。

三、加强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通过相对集中的活动,在一段时间内重点抓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是民政部对实施低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要求高、技术性强、涉及内容广泛,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重视是做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做好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把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列为今明两年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理顺管理体制,配齐配强力量。要把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规划,统一研究部署。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同时,要宣传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的目的、内容和意义,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应有成效。

第二,抓好工作部署。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分动员部署、对照检查、规范完善和总结交流四个阶段,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注意抓好重点环节。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责任落实到人。城乡低保进度相对一致的地方,可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城市低保开展较早,农村低保刚刚起步的地方,可先把重点放在城市,等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后再着重抓农村基层低保的规范化工作。

第三,注意培育典型。城乡低保虽然已经成为民政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但由于对规范化的认识并不一致,再加上工作人员变动,新情况、新问题又逐渐出现,需要及时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研究推广具有普遍意义的做法;需要积极培育典型,树立一些不同特点的低保规范化建设样板,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办法,全面推进整体工作。

第四,加强督促检查。是否健全了制度、规范了操作、提高了素质、改善了条件、促进了公开,是衡量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是否取得成效的标准。各地要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此次活动的关键和重点。要力戒形式主义,坚决反对轰轰烈烈搞活动、活动过后无改进的现象。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抓好督促检查,及时指导各地集中解决共性问题、研究破解疑难问题、坚决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使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健康开展,达到预期目的。

四、妥善安排好下半年低保家庭生活

低保工作关系千家万户,关系城乡广大困难群众。民政部门负责低保工作,要诚心诚意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好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今年以来,粮、油、肉、菜、蛋等食品类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6月份居民消费物价指数涨幅达到4.4%。在食品类生活消费品中,猪肉价格上涨最为突出,并带动了其他肉类和副食品价格的上涨。涨价原因既有生猪供求失衡、粮价恢复性上涨等影响,也受到世界粮食产量下降和石油价格上涨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方面价格上涨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多次做出指示、提出要求,国务院多次研究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工作的措施,并决定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保障好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民政部和财政部将马上下发通知,落实中央的决策,做出有关安排。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粮食加工能力有余,应对食品类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的措施全面、及时、得力,是完全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精神,抓紧落实民政部、财政部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应对基本生活消费品上涨现象,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安排好下半年低保家庭生活。

第一,要在掌握实情的基础上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当前,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给低保家庭生活带来多大影响?需要做深入的调查研究,需要用详实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各级民政部门首先要下功夫掌握实情及其动态,有针对性地研究应对措施,及时提出符合实际的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要确保城市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降低。当地食品类基本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保家庭造成实质影响的,要通过提高低保标准、低保补助水平或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等形式,确保城市低保对象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补贴时间最迟应从8月份开始,并确保8月底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中央财政将对财政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适当增加低保补助资金。

第三,要进一步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坚持“重点突出、补助合理、体现差别、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分类施保方式,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等,予以重点保障;对老年人、长期患病人员、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等,予以照顾性保障,确保他们享受相对较高的救助水平。

第四,要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低保边缘家庭,二是因特殊原因导致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低保家庭。各地要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要求,抓紧研究落实方案,尽快建立完善这项制度。对此次物价上涨增加生活困难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各地要抓紧筹措资金,给予临时救助,缓解他们的生活困难。

同志们,积极应对食品类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及负责干部一定要增强敏感性和大局意识,迅速将上述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开展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工作,是确保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困难群众的重要手段,是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措施,大家一定要振奋精神,齐心协力,踊跃投入到这项活动中来,以活动促发展,靠活动上水平,使基层低保工作更加适应困难群众的需要,更加符合党和政府的要求,更加赢得社会的满意。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履行民政职能,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打印
【相关报道】

版权所有、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维护管理:民政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514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总机:(010)5812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