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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司米勇生司长在督查动员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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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民政部会同多个部门组织的联合督查,将农村低保落实情况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行情况列为了督查的重点内容。为便于大家了解这次督查的工作背景,下面我就全国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工作的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工作发展状况

(一)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基本落实

农村五保供养是一项传统的社会救助工作,至今已有五十多年历史。1994年,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将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使农村五保供养实现了从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向以国家财政保障为主的体制性转变。新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民政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使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基本得到落实。

一是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政策。2006年9月,我部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或制定有关农村五保供养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使之与新条例的规定一致,出台落实新条例的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甘肃、陕西等省出台了农村五保供养的地方性规章,其他省份以政府名义出台了落实新条例的规范性文件。

二是落实五保供养资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指导督促地方将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落到实处,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同时,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将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正常运转。

三是公布各地供养标准。新条例施行以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定公布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督促各地抓好落实,2007年1月,我部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条例实施前和实施后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通过《中国社会报》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民政部网站上公布了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四是加快敬老院等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为推动各地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民政部于2006年启动了“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计划在“十一五”期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民政部门从本级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资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总投入力争达到50亿元左右(其中,民政部本级每年安排资金不少于1亿元),建设一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改善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居住条件,解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住房问题。同时还下发了《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建设标准、机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新条例实施以来,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全国平均的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332元提高到1691元,集中供养标准由1844元提高到2229元。截至2007年11月,全国纳入供养范围的五保对象已达513.2万人。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建立

2006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0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低保对象范围、标准,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指示精神,2007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农村低保工作。6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工作会议,部署年内要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并将低保金发放到户。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民政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农村低保工作。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出台农村低保政策文件;2777个涉农县(市、区、旗)已全部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截至2007年11月,全国农村低保对象1407.4万户、3100.9万人。

一是落实农村低保资金。2007年8月,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拨30亿元农村低保中央补助资金,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将农村低保资金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2007年1至11月,全国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75.6亿元,对低保对象的月人均补助水平为30.8元。

二是推进低保规范管理。2007年,民政部发出《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为主题的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指导各地制定基层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基本标准,推进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要求各地做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素质优良、条件具备、信息公开”,并树立和表彰一批基层低保工作“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推进低保管理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三是加强了对农村低保的宣传。按照国务院要求,民政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加大了农村低保的宣传力度。新华社全文刊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人民日报》还配发了评论员文章,中央电视台也及时播发了《通知》的主要内容,立国部长在中国政府网专门接受了全国网民的在线访谈。同时,各新闻媒体还播发了地方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新进展、新经验,刊登了有关农村低保的大量报道和评论文章,宣传了在全国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意义,使农村低保政策广为人知,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二、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由于农村低保制度刚刚全面建立,新型农村五保供养体制的确立时间也不到两年,这两项工作还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制度建设仍需加强,目前国家社会救助法还未出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农村低保政策还没有进入法律层次。二是救助资金总量仍有不足,财政困难地区普遍存在救助面窄、救助水平偏低的现象。一方面,一些地方没有根据新增五保对象的需要增加财政预算,“应保未保”问题仍然存在。另一方面,现行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与村干部工资和村办公经费合并作为村级三项费,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打捆”下拨,落实起来比较困难。同时,一些地方的村级三项费核定数额后多年不作调整,根本无法满足新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需要。三是工作力量严重不足。近年来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量激增,但机构和人员反而缩减,不少乡镇将民政的牌子摘掉,将民政业务工作划入社会事务科(办);有的乡镇仅配备1名民政助理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的不足,影响了低保的动态管理质量和工作效果。

根据以上情况,这次督查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政策问题。要关注有关地方是否按照上级要求出台了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是否建立健全了申请审核审批制度、资金监管制度、评议和公示制度,是否出台了家庭收入核算的办法和资金管理发放办法,等等。

(二)管理问题。要关注有关地方对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工作是否落实了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低保管理机构是否建立规章制度,低保资金是否实行了专项管理和社会化发放,操作程序和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实行了动态管理等。

(三)落实问题。要关注有关地方上级补助和本级配套的低保资金是否到位,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是否严格执行,补助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人头,农村五保供养和低保管理中有无侵害救助对象的权利的情形等。

以上情况介绍,供参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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