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认识 创新工作
确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取得实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柳拯
(2007年8月7日)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低保工作,年初以来,我区组织开展了以“明确职责、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方便群众”为指导,以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规范工作为手段的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下面,我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中的一些探索、尝试以及下一步打算作简要发言。不对的地方,请批评指正。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区城乡低保制度逐步健全,工作质量逐年提高。但仍然存在发展不均衡、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城市低保工作健康发展,必须对低保工作进行总结、规范、提高。今年以来,我厅围绕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认识是前提。创新与规范是推进工作的两种基本手段,两条基本途径和主要渠道。实践证明,规范化建设活动是加强管理、提升质量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对于城市低保来讲,只有通过规范化建设活动,形成比较规范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才能使工作运行在一个比较规范的平台上。在统一认识基础上,重点抓了三个环节:一是制定方案。方案是基础。为搞好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我厅对这项工作作了周密安排并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低保户家中进行调研。在全面分析城市低保工作现状、问题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方案。主要分“四步走”:第一步,学习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措施与办法;第二步,确定示范县市,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第三步,组织开展“我看兄弟单位,兄弟单位看我”活动,共同学习、互相提高;第四步,验收评估,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二是完善内容。内容是关键。在开展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在规范内容上主要抓了职责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规范等环节。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各级城市低保工作机构职责,使其管理到位,服务到位,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进一步分解与细化低保申请、审核、审批与公示程序,使低保程序形成提供管理,不论是扬,活动开展差的地区,在全区通报批评。检查结果将既定流程,阳光操作,家喻户晓,切实使低保政策成为低保对象维权手段;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资金管理和日常管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完善监督主体,扩大监督范围,创新监督形式,确保监督实效。三是建章立制。制度是保障。2005年下半年以来,针对一些薄弱环节,我们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办法》、《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自治区城市困难群体冬季采暖救助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出台,为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领导,确保质量。厅党组高度重视规范化建设活动,专门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各地也相应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化建设活动。今年上半年,先后组织力量两次深入全区进行规范化建设活动专题调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有效保障了规范化建设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了规范化建设质量建设与水平的提高。
二、下一步打算
根据部里的总体部署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下一步主要抓好两方面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建设。要以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城乡一体、救助综合、机构健全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积极的低保模式”为目标,重点强化管理机制与一些关键环节的规范化建设。在管理机制建设方面,要突出抓好对象选择机制、动态管理机制与分类救助机制的建设。要建立合理的对象选择机制。在重点保障低保线以下人员,尤其关注没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的同时,要将制度逐步覆盖低保线以上的边缘群体。要建立规范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实现“应退尽退”。只有“有进有出”、动态平衡,才能减少因救助不公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动态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家庭收入核查。为保证核查质量,在核查人员上,要充分借助基层社区(村委会)的力量;在核查时间上,要坚持城乡有别,区别对待的基本原则;在核查标准上,要始终贯彻统一规定、不能各行其是的要求。要建立有效的分类救助机制。根据家庭收支、劳动能力和健康状况,积极探索不同性质和类别的保障办法,真正把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居民身上,依法维护和保障低保群体的生存权益。在关键环节规范化建设方面,重点抓好资金筹集、制度衔接、救助平台、救助队伍、信息化等方面的建设。在低保资金筹措方面,要健全完善由各级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筹资与增长机制,把落实低保资金纳入政府政绩考核范围,列为年度为民办实事的重点事项来抓。在制度衔接方面,在规范完善低保制度的同时,重点做好城市低保制度与城市医疗救助、就学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等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使制度之间形成系统的、内在的、有机的联系。在队伍建设方面,在抓好社会救助领域从业人员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专业理论、专门技能培训的同时,对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言行提出相应规范与要求,开展相应的行为规范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在救助平台方面,要以社区建设为依托,搭建起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基地,以居务公开为手段的救助平台,实现救助效果与社区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提高。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要主动积极地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主管领导关心,完善低保信息网络系统。通过网络建设,强化监督控制,切实解决低保工作随意性大,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二是要建立规范化建设活动效益评估与激励机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指标与办法,定期对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各地低保工作绩效、安排工作经费、进行资金分配的重要指标;作为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奖优罚劣、推进工作的有效手段。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这次会议的召开,说明城乡低保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立国部长的指示要求,以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在巩固已有成果基础上,继续努力,不断探索,创新实践。我们坚信,有民政部的正确指导,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一定会取得新的成效,基层低保管理水平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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