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搜索 
本站由最低生活保障司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江西:6类困难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由政府买单

来源: 时间: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制定出台《关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通知》(赣民字[2008]68号),明确从2008年起,政府将在继续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将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含儿童村、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新增对象纳入资助范围。

  据悉,资助6类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资金,将由政府财政预算专项安排。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照当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缴费用的标准专项安排,其中,新农合提高筹资标准前的人均10元/年,按原渠道通过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开支;新农合提高筹资标准后的增量部分和2008年新增50万农村低保对象的参合费用,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城市低保对象、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现行政策规定由财政全额负担。

  


打印
【相关报道】

江西九江首创“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制度2008-06-30
江西:积极探索医疗救助新机制 2008-02-20
民政部财政部就妥善安排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出部署2008-02-04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妥善安排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2008-02-04
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2008-01-29
长春市出台临时生活特殊困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意见2007-12-19
长春市《关于对我市临时生活特殊困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意见的通知》2007-12-19
江西省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会议上的经验介绍2007-12-18
民政部、财政部召开视频会议 部署今冬明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2007-12-06
国务院要求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2007-11-15
加大投入 创新机制 扎实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2007-11-15
人民日报刊发民政部文章:城乡低保为困难群众构筑安全网 2007-10-12
李立国: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2007-08-09
安徽省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7-05-11

版权所有、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维护管理:民政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5147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邮编:100721
总机:(010)5812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