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我受国务院领导同志委托,作这次会议的总结。
这次会议是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决策的形势下,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文件即将出台之际,进一步听取各地、各部门意见,交流工作经验,全面部署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会上,良玉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财政部王军副部长就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了一个很好的发言。江西省、山东省东营市、河南省平顶山市、黑龙江省讷河市(县级)、重庆市铜梁县,分别介绍了他们在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与会代表集中学习了良玉副总理的重要讲话,认真讨论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了很多好建议,会后将认真修改。
大家普遍感到,这次会议时间虽短,认识高度统一,是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从中央决策转入全面组织实施的重要起点。这次会议的收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增强了使命感和责任感。大家一致认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发展,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把这项利民惠民的事情办好、办实。二是明确了目标、任务和主要政策。大家认为,这次会议和国务院即将下发的通知,明确了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政策,为各地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指明了方向。无论是对未建立和初步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都有重要指导意义。各地区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按照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低保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抓住制定低保标准、确定低保范围、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等主要政策环节,把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好,完善好,实施好,让中央放心,让群众满意。三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大家认为,这次会议对各地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是农村低保制度顺利建立、逐步完善和有效运行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增进协调,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可靠的物质保障,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总之,从大家的反映看,这次会议非常重要,是一次关注民生、解决民生的会议;一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会议;一次学习交流,相互促进的会议;一次对增进人民福祉有重大影响的会议。下面,我就民政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一、要认真组织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政策是行为的规范。即将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通知》和回良玉副总理在本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明确了中央对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认识、要求和部署,是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思想和行动的指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作为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各级民政部门,各级民政领导干部和负责具体操作的广大基层低保工作者,更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掌握。各级民政部门,要集中一段时间,采取有效的形式,组织好会议精神,特别是即将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通知》和回良玉副总理在本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的传达学习,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规定和基本要求,把民政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使各级民政部门,成为同级党委政府的得力的参谋助手,使各级民政领导干部成为组织指导低保工作的专家,使广大的基层低保工作者成为具体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行家里手,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重要使命和职责。
二、要精心组织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对国家和社会都是一件大事,对民政部门来讲,更是大事中的大事。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农村低保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集中力量认真研究贯彻这次会议的措施和办法,抓紧制定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的具体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建立低保制度的时间上有差别,具体的落实情况有不同,更需要我们各级民政部门在吃透中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实际,作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安排,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农村低保工作推向前进,落到实处。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抓好典型,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未建立和初步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要确保年内完成建制任务,并把低保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要有巩固、完善措施,并在年内落实好。
三、要突出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低保政策
在全国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核心,政策是关键。各地要对照中央提出的政策要求,认真检查当地制度建设情况。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出台了省一级的政策文件,下一步的工作,除了进一步完善这些政策文件外,要重心下移,督促和指导县、乡两级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确保这些细则和办法既符合上级要求,又符合当地实际,容易掌握,便于操作。各级民政部门在协助政府制定和完善农村低保政策时,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农村低保的功能和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处理好农村低保与农村五保、扶贫开发、计划生育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关系,做到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充分发挥政策效益。尤其是要鼓励、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民积极劳动,发展生产,依靠自己的努力脱贫致富。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并不能解决农村所有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对于那些生活水平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边缘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因灾、因病造成短时期内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级政府还要通过灾民救济、临时救助和社会扶助、邻里互助等措施来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四、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保证制度实施的公平公正
农村低保制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其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要把好事办好,既要有好的制度,还要有科学规范的操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因此,在低保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一是要高度重视政策的宣传和低保知识的普及,要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低保政策交给群众,把低保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让群众明明白白地参与到农村低保工作中来。二是要制定严格的操作程序,对低保的申请、核查、评议、审批等重要环节的操作,必须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其结果必须对社会公开,对低保资金的使用和发放,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办法,从程序上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平。三是要研究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把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党委、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其他方面的监督制度化、经常化,使低保操作不仅公正无私,而且还能不断改进。
五、要重视基层,加强基层,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基层历来是最关键的环节。农村低保的基层部门和组织,承担着逐村逐户调查以及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等一系列繁重工作,直接面对千千万万的困难群众,需要处理群众之间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农村低保能否真正取得成效,最后还要看基层的这“临门一脚”。因此,关不关心基层,就是关不关心低保效果;要不要加强基层,就是要不要低保的实效。这些年来,不少地方的党委政府,抱着既要办实事,更要求实效的客观务实态度,不回避基层问题,勇于克服困难,高度重视基层低保工作力量的加强和工作条件的改善,创造出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也要看到,农村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农村基层低保工作的压力大于城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良玉副总理讲话中关于夯实农村低保工作基础的要求,认真学习各地,包括这次会上交流的好经验好做法,扑下身子,心系基层,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对开展基层农村低保工作的人手和经费,努力从制度上作出安排。要组织力量,一个一个县,一个一个乡,一个一个村的了解一下农村低保工作人手、工作经费、工作条件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严重,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要积极郑重地向当地政府反映,并积极协助解决。要通过必要的成本投入,达到基层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给党和国家,给各级政府带来更大的政治、经济、社会效益。要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因地制宜开展低保政策、业务培训,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努力提高基层低保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要结合国家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快基层低保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现代化手段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多关心和爱护基层低保干部和工作人员,深入了解他们的实际工作状况,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同志们,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解决民生问题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社会救助工作又将实现新的历史性跨越。我们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任重而道远。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振奋精神,坚定信心,锐意进取,积极开拓,深入扎实地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以新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