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件大事,是广大农民群众殷切期盼的一件好事,是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所办的一件实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为困难群众雪中送炭;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做出郑重承诺,并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本次会议就是根据中央的要求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对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进行部署。
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顺势而为做出的重大决策,既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建设,又是逐步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的战略举措,也是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目前来看,实施这项制度,确实是有思想基础、有实践经验、有物质条件,时机比较成熟。一是思想有共识,群众有期盼。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正体现在我们的各项工作中。全社会对贫困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支持和帮助困难群体日益成为各界共识。年初中央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决策一经公布,立即引起社会公众的良好反响。可以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既是农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也是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呼唤。二是工作有基础,试点有经验。许多省份进行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截至去年底,已有25个省(区、市)初步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低保制度,共覆盖2133个县(市、区),占全国县级区划的3/4,保障贫困群众1509万人。同时,城市低保制度经过多年建设,已初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也可以为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提供借鉴。三是财力有保障,实施有条件。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和地方财力连年增长,财政收入年均增幅在20%以上。去年全国财政收入已接近4万亿元,比上年增收7000亿元,今年以来平均每月增收1000亿元。这为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必须紧抓机遇,乘势而上,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刚才,江西省和山东省东营市等4个市(县)分别介绍了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讲得都很好,各地要认真研究借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把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城乡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作为大事来抓,近年来政策措施之多,工作力度之大,实施效果之好,都是前所未有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城乡仍有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特别是农村还有相当多的人尚未解决温饱。如何解决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一项突出任务。在总结以往做法和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做出了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重大决策。我们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一决策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建设。统筹协调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目前,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已初步形成体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有初步制度保障,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很不完善,大部分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既可以率先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方面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同等待遇,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也是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出新的探索,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
(二)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逐步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的战略举措。尽快解决农村少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和政府已经在农村实施了一系列扶贫攻坚计划,建立并完善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使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但由于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以及自然条件恶劣等原因,仍有部分农村困难群众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由政府直接对困难群众给予“兜底”式定期定量救助,可以快速、稳定地解决这部分人口的温饱问题。
(三)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加强“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采取了一系列强农惠农的重大政策,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取得了农业持续增效、农村持续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巨大成就。这几年,已被公认为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政府抓“三农”工作力度最大、农业农村发展最快、农民受益最多的时期之一。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农业农村总体上仍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农民稳定增收依然面临很多困难。从国际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国家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而有效的手段。从国内看,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有利于解除农民的衣食之忧,改善他们的自立条件,激发生产积极性;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保持农村和谐稳定。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继全面取消农业税等重大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大决策。
总之,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善举,标志着我们在实现中华儿女千百年来追求的“人人无饥寒”梦想的道路上,迈出了新的坚实一步。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历史和现实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准确把握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原则和关键环节
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解决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今年的工作任务是,在农村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并确保在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
农村低保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把握好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明确政府责任,实行属地管理。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是我们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低保工作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困难群众,解决的是千家万户的实际问题,而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条件差异很大,基层干部群众最了解本地的实际情况,对如何科学合理地设计制度方案最有发言权。因此,国务院决定,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实行属地管理。各地要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原则要求,自主制订实施方案,自主制订低保标准,具体确定对象范围和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投入,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财力薄弱、贫困人口多、低保任务繁重,省级财政要发挥更大作用,不能把资金缺口留给基层。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财政部、民政部已初步制订了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会后将尽快安排,并确保在7月底前拨付各地,各地要切实管好用好这笔资金。
二是立足农村实际,科学设计方案。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千差万别,生产经营形式多种多样,农民收入来源复杂,难以精确核算。这就要求各地在设计制度方案时,必须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在遵循国家确定的工作原则和控制标准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当地具体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不能搞一刀切。比如确定低保对象时,可根据农民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相对固定,相互之间比较了解的实际,采取不同于城市的简便易行的办法,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把那些群众公认的确实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三是统筹政策安排,搞好衔接配套。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最终还是要通过广大农民自身的辛勤劳动,靠大力发展生产来实现。因此,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同时,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扶贫开发,使两项制度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发挥出整体效益。农村低保要重点针对没有劳动力或者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的常年生活贫困家庭;扶贫开发要重点针对有劳动力,能够接受生产扶持并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增收脱贫乃至致富的家庭,以巩固温饱问题解决成果,提高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生产发展水平。另外,还要保持农村现行救助和扶助政策的基本稳定。农村低保制度是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与现行的优待抚恤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在扶助对象和保障功能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不可相互替代。因此,除传统的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外,其他救助政策措施都要保持不变,以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后,困难群众得到的实际利益真正增加,党和政府实施的惠民政策不打折扣。
按照上述原则和要求,要扎实稳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科学制订低保标准。制订低保标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要靠科学的调查和测算,既不能定得太高,使一部分人产生依赖思想,乃至影响其他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也不能定得过低,影响解决困难群众温饱问题的实际效果。因此,低保标准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严格的程序制订,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可借鉴城市低保和农村试点的经验,依据维持农村群众基本生活的必需品项目,结合当地物价水平、消费能力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要建立动态的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二)合理确定对象范围。将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循序渐进,逐步落实。在起步阶段,应当首先从保障农村最困难的群体做起,合理地界定对象范围,主要保障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当前,强调重点保障这些缺少劳动力的家庭,有利于发挥扶贫开发工作的作用,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发展生产,自力更生。当然,今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和政府财力增强,也可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三)着力规范政策操作。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要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操作,实行定期审核动态管理。要坚持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每一步都要有制度、有责任人、有档案记录,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权责明确。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水平四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的发生。要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在低保线以上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要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四)从严监管低保资金。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必须严格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发到低保对象手中。各地要将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地方各级政府以及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跟踪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杜绝挤占、挪用。要努力推行社会化发放,为低保对象建立家庭账户,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服务机构,直接、及时地将低保金发放到户,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虚报、冒领。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央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和总体要求已经明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前下发各地征求意见,经本次会议讨论完善后将很快下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这项利民惠民的大事办好办实,确保农村低保制度顺利推进,确保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心上。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特别是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这次会议之后,要抓紧建立制度;已经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制订或修订工作方案。条件成熟的省份,可适时制定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年底前民政部要牵头组织一次调研和检查指导,推动这项制度更好地实施。农村低保关系着千百万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将心比心、体贴入微地为困难群众服务;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不辜负党和政府的重托与困难群众的期待。
(二)密切协作配合。农村低保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和环节很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真正形成合力。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农村低保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要统筹规划,科学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农村低保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指导基层政府做好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低保资金预算落实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与低保政策的衔接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有针对性地组织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外出务工和就业,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开发与低保制度的衔接工作,坚持扶贫开发工作不放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三)夯实工作基础。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基层是关键。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承担着入户调查以及审核、审批、发放、动态管理等具体工作,直接面对千千万万困难群众,需要处理群众之间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和矛盾,任务繁重,条件艰苦。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要科学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为基层配备充实必需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专职人员,建立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农村低保涉及人口多、信息量大,要加强农村低保管理的基础工作,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建设相关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低保信息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注重宣传引导。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必须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始终惦记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对生活的信心和在政府帮助下战胜困难的勇气。要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农村低保制度的功能,使他们认识到,这只是一项针对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制度,基本目标是保障缺少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需要,要走向富裕道路,提高生活水平还要依靠自身的努力。要全面介绍农村低保政策的主要内容,使广大农村群众了解保障对象范围、保障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情况,引导他们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协助政府共同做好工作。
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任务艰巨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扎实实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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