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采取五条措施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006-4-26(摘自民政信息参考)
一是开展五保普查认定工作。6月底前,将对全市五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凡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供养范围,核发《五保供养证》,建立数据库,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制定五保供养标准。市政府将在9月前制定并公布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直发制度,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敬老院和散居五保户个人账户,切实做到按标施保。
三是加强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全市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村级集中供养,重点兴建800个五保家园,解决80000散居五保对象的住房难问题。
四是解决五保对象医疗问题。农村医疗救助优先资助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其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同时,对五保供养对象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基本医疗救助,使一般常见疾病的治疗能够得到保障。
五是引导社会参与五保事业。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五保对象和五保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开展认助活动。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参与敬老院和五保家园建设,认助五保对象生活供养,营造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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