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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完善制度 加大投入全面落实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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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民政局

2006年8月28日

    长沙市现辖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五区,宁乡、望城、长沙三县,以及一个县级市浏阳市,总人口62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03万人。近年来,在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市、县(区)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将农村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和敬老院建设纳入市政府八件实事工程;民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推进这一重要社会救助工作。目前,长沙市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基本健全,政府财政投入大幅度增加,实现了应保尽保,五保对象的住房、医疗等基本需求在较大程度上得到了满足,供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以排查为契机,彻底实现五保供养应保尽保

    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颁布和农村税费改革以前,农村五保的供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集体,迫于支出压力,乡、村两级在五保审批上过于苛严,应保未保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税费改革前,全市五保对象不足3万人,还有1万多名应保对象没有得到供养。税费改革后,上级财政安排的五保供养转移支付资金1246万元,无法满足供养需要,尚有5000余人未纳入供养范围。

    新条例实施后,我们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深入学习新条例及李学举部长在全国贯彻落实新条例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积极开展五保排查工作,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三无”人员全部纳入供养范围。一是认真进行政策宣传。我们通过新闻媒体、广告栏等多种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民政部、省民政厅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把政策交给群众。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各县(市)先由各村摸底造册,召开有村民代表、村小组长、党小组长、妇女组长参加的大会进行评议,然后将评议结果在每一个村民小组和村民集中居住的地方,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无异议的,再报县(市)民政局审批、发证。乡镇和县(市)必须分别按50%和20%的比例进行抽查,确认对象界定准确之后才能审核、审批,对象界定准确率和漏报率在98%以下的,全村或全乡须重新进行摸底调查、评议、公示。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局组成三个督查组,分赴九个区、县(市)进行督促检查,市低保局联合市财政局社保处全年共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督查,每一次督查结果都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四是进行一票否决。市政府将农村五保对象应保尽保纳入了2005年的八件实事工程,凡错保、漏保且错保、漏保率超过2%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县(市、区)政府不得参加市政府的评先、评优,县(市、区)政府领导不得提拔、重用。

二、以财政承受能力和消费支出为依据,合理制定供养标准

    新条例实施以前,我市五保供养水平很不平衡,各区、县(市)之间,区(县、市)内各乡镇之间差异较大。长沙近郊个别富裕乡(街)的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000元以上,但偏远的山区最少的仅有150元,大多数在300—600元之间,即使加上村组提供的粮食折款,仍然只有区区几百元,远远低于当地农民“一般生活水平”。2005年,我市按照城乡有别的原则,扣除粮食(五保对象粮食统筹或责任田自耕)折价,并考虑五保对象适当的生活必须品开支和经济增长因素,确定当年五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四县(市)集中供养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840元。

    新条例实施后,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 2006年6月,我市再次提高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五城区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四县(市)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且全部由银行按月发放。财政供养资金加上粮食统筹和其他的补助,散居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实际生活水平已接近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根据这一标准,长沙市全年五保供养支出大约为3600余万元。

三、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危房改造相结合,确保农村五保对象住房需求

    近三年来,我们采取得力措施,解决五保对象的住房问题。一是加大危房改造力度。各区县分别开展了诸如“安居工程”、“德政房”、“爱心房”、“慈善居”等活动,采取财政投入、部门对口帮扶、社会捐助等筹资办法,改造了上千户五保户危房。我们计划从明年开始,在三年之内对尚存的5000多处五保户危(旧)房统筹安排,分步改造,切实解决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的住房问题。二是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市政府从2003年开始,连续三年把农村敬老院建设作为市政府的八件实事之一,各级财政共投入建设资金5000多万元,新建(改、扩建)“百福敬老院”53所,目前全市共有农村敬老院86所。市政府出台了《长沙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长沙市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办法》,对敬老院的兴办、入院与供养、膳食管理、服务与护理、医疗保健、基础设施、资金来源、生产经营、财产管理、组织建设、人事管理、法律责任、财务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近年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我们深切体会到:

    领导重视是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前提。没有长沙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不从“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出发,作为经济并不十分发达的内陆城市,长沙的农村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教)不会落实得这么好。

    财政支持是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关键。长沙市连续两年用于五保供养的资金都超过了3000万元,是原有供养资金的3倍。为确保五保供养资金落实到位,我市把资金投入主体锁定在市及区、县(市)两级财政,乡镇(街道)及村均不负担五保供养资金的筹措责任。为确保资金高效管理、安全运行,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户管理,银行发放。资金从国库到五保资金专户再到五保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全封闭运行。

    制度健全是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保证。只有从供养制度、工作制度、配套救助制度完善健全,才能确保对象准确、程序规范、救助合理,才能保证五保对象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这次会议为我们提供可难得的学习机会,我们将借鉴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五保供养制度,适时提高供养标准,力争使长沙市的五保供养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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