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松滋市民政局
2006年8月28日
松滋市是湖北省一个县级市,地处鄂西南边陲,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全省中游。全市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716人,占农业人口0.6‰,其中集中供养对象3063人,分散供养对象653人,建有农村福利院23所。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我们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从5月8日开始,我们历时40天,对全市16个乡镇3822户五保对象和特困群众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通过严格的逐户调查,全市共新增五保对象446人,取消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106人。对新增446名对象,我市已按集中供养对象1200元、分散供养对象800元的标准将其纳入供养范围。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全面排查,严格把关,实现应保尽保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三个落实”。一是组织落实。成立了一个领导小组,即以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低保局和各乡镇民政办主任为成员的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三个工作专班,即排查专班、督查专班、数据录入专班。实行包保责任制,每个局党组成员负责3个乡镇,一包到底。二是政策落实。这次排查严格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接受群众监督,既杜绝了以资金定五保数字,以数字定五保人头的做法,又防止了少数地方违背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供养范围的现象。三是督查落实。在认真搞好排查的同时,针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组织工作专班到村到组现场评议,直到群众满意。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四个清楚”。民政局下发专门文件,并召开由乡镇民政办主任参加的排查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骤。同时,我们还分别与市电视台和报社合作开设了《民政之窗》和《民政广角》栏目,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所需相关资料等内容,让群众知晓五保供养条件、供养标准、供养方式、供养内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强化排查质量,严格把好“四关”。 为强化排查质量,在排查过程中,我们采取访、问、查、核四结合的办法,严格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对象关。严格将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三种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五保供养对象。二是把好政策解释关。凡涉及到五保供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咨询及矛盾调处等,全市上下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解释,既做到咨询群众明白,又能按政策规定办事。三是把好审核审批关。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市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条件,没有经过评审或群众有异议以及没有调查人签字的,严格实行复查制。在经过复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审批手续,使五保供养管理更严格、科学,更公正、透明。四是把好信访接待关。民政局开通了一部举报电话,并通过市电视台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并安排1名同志专职负责处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举报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的举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4、实行资金社会化发放,完善五保供养对象档案。对446名新增的五保对象,我们及时发放《农村五保救助证》,并将集中、分散供养对象资金发放名册送市财政,由市财政将资金拨入所在乡镇的金融网点,分散五保对象凭存折领钱,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我们还完善了五保供养救助档案,将五保对象的申请、村民代表的评议、村委会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以及市民政局的审批等全部归卷建档。
二、核定五保对象实际支出,合理制定供养标准
随着经济发展,我市人民物质生活得到了提高,消费水平也呈上升趋势。2005年,我市农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总支出2349元,其中食品消费支出1161元,交通通讯支出224元。利用这次排查机会,我们先后对对全市23所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以及在家在村分散供养对象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了调查测算,摸清了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支出水平,制定了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供养标准。
1、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月人均基本生活支出。根据调查,我市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支出主要包括两项:一是食品支出,每月71.8元。其中:粮食25斤30元,油1斤4.5元,蔬菜28斤14元,水产品1斤4.5元,肉禽2.5斤18元,调味品0.8元。二是其它支出,每月82.7元,其中水1吨1.5元,电10度6.2元,燃料煤80斤30元,日用杂品10元,看病20元,小用钱10元,其它5元。综合各项数据,我市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月人均基本生活支出为154.5元,全年基本生活支出1854元。考虑到粮食及土地收益等其它收入,参照我市农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支出,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将我市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200元。
2、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月人均基本生活支出。我市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每月的基本生活支出同样包括食品支出和其它支出两项,具体数额分别为52.7元和58.2元。食品支出中,粮食20斤24元,油1斤4.5元,肉禽2斤15元,调味品0.8元。其它支出中,电5度2.2元,燃料柴草15元,日用杂品5元,房屋维修11元,衣着5元,看病15元,其它5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月人均基本生活支出为110.9元,全年的基本生活支出为1330元。考虑到粮食及土地收益等其它收入,参照我市农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支出,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将我市的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800元。
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李部长的指示和这次会议的基本精神,会同财政部门对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调整的程序和自然调整机制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以便适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切实维护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同时,争取地方财政加大农村五保供养的投入,确保供养经费能够足额、及时到位,供养标准能够适时调整,逐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