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民政局
2006年8月28日
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新《条例》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开展好五保供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指导。为贯彻落实好新《条例》,我们在深入把握新《条例》科学内涵的基础上,以“调查摸底”和“制定标准”为基础,以敬老院建设为中心,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扎实开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学习,广泛宣传,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实质和内涵
结合我市五保供养工作实际,我们从学习新《条例》入手、以宣传新《条例》促实施、不断提高运用新《条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培训考核。为了学习好新《条例》,我们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学习<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廊政办[2006]4号),通过开办培训班,自上而下地集中组织全市民政、财政、乡镇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深入学习新《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内涵,熟练掌握新《条例》规定的政策法规。培训结束后,统一印制发放了1400余份试卷,由各县(市、区)集中组织本地的工作人员进行考试,进一步检验和巩固了学习成果。
(二)广泛深入宣传,借助舆论推动。为做好新《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我们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大力宣传报道我市五保供养工作开展情况。此外,我们组织了150多名各级民政工作人员分成15个工作组,印制了百余幅宣传展牌和8000多份宣传手册,深入乡镇村街,宣传讲解新《条例》,从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了“人人谈《条例》、人人学《条例》,全社会关注五保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把握内涵,落实相关政策。新《条例》将五保供养资金由“村提留”或“乡统筹”中列支,修订为在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等,这为五保供养工作的深入推行提供了稳定的体制保障。我们在深入把握《条例》内涵的基础上,积极会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在5月底前完成了全市五保供养财政预算的追加工作。
二、深入调研,周密部署,全面摸清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底数及五保供养工作基本情况
新《条例》在五保供养对象界定,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等方面有了新的规定,针对这些新规定,我们成立了市、县两级的排查领导机构,在乡镇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短时间内抽调270多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抽调2—3名),组成了90个摸排小组,重新对全市五保供养对象人数及相关工作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
(一)入户排查,准确摸清五保供养对象人数。在市五保供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与指导下,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采取局领导分片包乡镇,乡镇民政所负责同志分片包村街的方式,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对全市90个乡镇、3224个自然村进行了逐户逐人的“拉网式”摸排,确保了调查摸底工作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根据排查结果,我市共有五保对象6758人,比2005年新增547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038人,集中供养率为15.36%;分散供养对象5720人,分散供养率为84.64%。
(二)审查核实,完善档案管理。调查摸底结束后,我们按照10%的比例对全市320多个村街、687户五保对象的摸底情况进行了抽查审核。同时,印制下发了8000多份登记卡,由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五保对象进行逐户逐人登记,从而建立起了完备的“一人一档”的管理模式。
(三)实地查看,全面掌握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现状。建设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切实保障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的有效途径。今年春天,我们在全市选取了32所敬老院(除永清县外,每个县区选取2—3所),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全面掌握了我市现有敬老院资源布局、保障能力、管理与运行等情况,并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为我市2006年全面启动“五保户”集中供养工程提供了翔实的依据与可靠的参照。
三、科学定标、统筹规划,努力改善五保供养条件
五保供养标准的科学制定是落实好新《条例》的关键环节,我们在深入调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供养标准,并大力推进敬老院建设,努力改善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
(一)因地制宜,科学测定供养标准。我市下辖各县(市、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村民平均生活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2005年我市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372元。参照此项数据,我们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暂行)的通知》(廊民[2006]10号),科学确定了全市10个县(市、区)及廊坊开发区的供养标准。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至2600元不等;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至1300元不等。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村民平均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逐步建立起供养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二)着眼整体,扎实推进敬老院建设。为深入贯彻新《条例》,今年春天,我市组织召开了由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一把手”、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等领导同志出席的“农村敬老院建设现场会”,就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同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廊政[2006]13号)《廊坊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纲要》等文件。在敬老院建设过程中,我们在制定建设规划、筹集落实建设资金等方面认真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助手,并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进度进行逐月督导。同时,提前准备好五保老人入院协议签订、管理服务人员招聘与培训等后续工作。
根据五保供养形势发展需要,我市已规划23万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计划投资1.097亿元,新改扩建34所具有辐射功能的县级中心和乡镇区域型敬老院。目前,所有敬老院新改扩建项目都已开工,并完成投资6375.32万元,到10月底可全部竣工。到2006年底,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可达到50%以上。
我市的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今后,我们将继续创新发展思路、探索新的模式,不断提高五保供养综合保障水平,努力开创五保供养工作新局面,从而为我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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