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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视频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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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全国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视频会议在民政部召开。会议宣布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今起施行,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财政供养,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变革。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副部长李立国,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副司长王岩、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发展司司长高俊才、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余功斌、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副司长刘登高等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上,李学举部长就如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条例作出了部署,对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郜风涛副主任就新条例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精神作了介绍,为全面理解把握新条例提供了依据;山西、河南、江西、重庆四省市民政厅局的代表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做法,为各地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会议还举行了浙江省航民科尔纺织有限公司捐助甘肃省山丹县建设农村敬老院的签字仪式。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重点修改了有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的规定,明确今后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补助。这一规定将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实现了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内部的互助共济体制,向国家财政供养为主的现代社会保障体制的历史性转变。修改的主要内容还包括:改革农村五保供养的审批管理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与管理,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财产权利等。
  李学举部长指出,《条例》的修订实施是贯彻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行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决策;是依法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步骤;是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宣传贯彻新《条例》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针对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行动起来,周密部署,努力开创五保供养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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