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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召开全国农村五保排查定标暨农村低保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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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农村五保排查定标暨农村低保工作会议8月28日——30日在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召开。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李立国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会见全体与会代表并合影留念;自治区党委常委肖开提·依明出席会议并致辞;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也出席了会议。

    李立国指出,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五保供养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新条例自3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宣传、学习和贯彻条例的规定,摸清了五保对象的底数,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到今年7月底,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有462万人,比新条例实施前增加了134万人。同时,各地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指示,有力地推进了农村低保工作。2006年,又有内蒙古、黑龙江、山西、河南、江西5个中西部省份先后出台开展农村低保的文件。截至7月底,全国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全国农村低保对象958万人,比去年底增加200多万人;低保补助水平逐步提高,1-7月累计支出1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3%。

    关于下一步的工作,李立国强调,农村五保供养要再接再厉,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摸底排查后新增的五保对象,要在10月底以前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同时,要及时追加预算,确保年底之前,所有符合供养条件人员的供养资金兑现到户,落实到人。农村五保供养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供养资金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从制度上堵塞贪污、挪用、截留和私分资金的漏洞。各地要以当地村民在吃、穿、住、医、教、葬等方面的人均消费支出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村民人均生活水平指标因素而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各地的供养标准应当接近或达到当地农村村民的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明年初,民政部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各地落实五保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民政部将表彰一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成绩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市县、乡镇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及为农村五保供养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关于农村低保工作,李立国要求,已经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救助水平;有条件但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要抓紧建章立制,落实资金投入;其它地区,则要完善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保障好缺乏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众基本生活,适时向农村低保制度过渡,逐步在全国建立起政策完善、标准合理、资金稳定、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

    李立国还指出,民政部将于近期设计启动一项整体行动计划,在“十一五”期间,以地方安排资金为主,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捐助和参与,部本级安排一定数量彩票公益金予以资助,通过改建、扩建、新建,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市、县民政部门的领导和有关同志共120余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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