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06]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民政部决定自2006—2010年,在全国组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现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
1.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申请表
2.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资助项目登记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