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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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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2005]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的紧迫感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广大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天灾人祸等原因,尚有不少特困人口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困难群众面临的问题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在基本生活之外,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困难进一步突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明显不足,城乡差别进一步加大。因此,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建立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逐步构建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最终实现救助工作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法制化、服务社会化。

  (二)坚持的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确保必需的投入,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制度统一、标准有别。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要着眼于社会救助制度的长期性、稳定性和持续性。要充分体现公民权益的平等,使各类救助对象都能得到应有的社会救助。在具体实施中,可以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的救助标准。三是依法救助、管理规范。要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配合与衔接,提高工作效能。救助工作要依法行政,规范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四是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统筹规划,统一部署,促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发展。既要考虑城乡共性又要突出各自特点,既要考虑资源共享又要适当向农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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