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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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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发[2004]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解决贫困群众的突出困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社会救助是指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或遇有紧急、突发困难时,由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资金、物质上的援助和服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的行政管理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众解决突出的生活困难,保障其基本生活,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实际行动,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振兴辽宁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也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二)在新形势下,我省的社会救助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剥离,城市居民已经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一些原来由单位承担的福利、救济职能移交给政府和社会;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特别是实行税费改革后,集体福利和救助能力有所减弱,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需要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从我省的现实情况看,一方面,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生活还很困难,特别是在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的困难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社会救助制度还不够完善,救助面较窄、标准偏低,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为适应全面振兴辽宁的需要,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

  (三)在全省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为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奠定了物质基础;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特别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供了制度基础;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为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四)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制度化建设为重点,以政府救助为主导,以社会互助为补充,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建成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资助、应急救助等制度为配套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努力解决贫困群众的突出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为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坚持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基本生活;用配套制度解决或缓解贫困群众医疗、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特殊困难;靠组织扶贫帮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解决困难群众的日常性困难。

  (五)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目前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救助对象实施的一种单向、无偿的援助行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同时,也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参与社会救助,支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是依法救助、规范管理的原则。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上,要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统筹规划,将各种政策措施整合配套,互相补充,提高效能。在实施救助工作中,要依法行政,完善政策,规范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三是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政府的财力,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按轻重缓急,有步骤、分阶段的组织实施。四是城乡联动、配套实施的原则。按照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的目标,既考虑长远的城乡一体化,又根据目前城乡不同的经济条件和困难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五是突出重点、分类施保的原则。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着力解决他们面临的就医、住房、子女就学等特殊困难。

  三、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六)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省的城市低保制度已经建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是逐步提高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要科学调整救助水平。根据物价指数上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经过认真论证、科学测算,实事求是地调整保障标准,做到既满足低保对象的生活需要,又要与当地的财力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又能发挥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创业的作用。二要推行分类施救办法。针对不同对象制定相应的救助标准,对“三无”人员中的优抚对象、高度残疾人、高龄老年人,根据实际情况上浮一定的救助比例,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将新出现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现有低保对象困难程度加重的,要提高救助额;收入提高的,降低救助额;收入已经稳定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低保。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尽快建立规范、统一的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市可逐步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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