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的通知
民电〔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定于2007年1月18—1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全国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1月17日报到,18、19日开会。
二、会议地点
福州西湖大酒店。宾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滨路158号,宾馆总机:(0591)87839888。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主管领导和负责农村低保的处长各1人,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分管领导1人。
四、会议议程
(一)领导讲话。
(二)经验介绍。
(三)分组讨论。
(四)会议总结。
五、会议材料及要求
(一)福建、浙江、江西、内蒙古、黑龙江、河南、陕西、四川8省(自治区)民政厅准备典型发言材料,要求突出本省(自治区)农村低保工作在政策、做法、实际效果等方面的经验和特点;发言材料3500字以内,发言时间15分钟以内。
(二)其他省份提供农村低保工作情况材料,已出台低保政策的省份介绍基本政策、做法和效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未出台政策的省份重点介绍下一步打算。
请各民政厅(局)于1月11日之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和会议材料报部低保司农村处(参会名单同时告福建省民政厅)。有关接站事宜请直接与福建省民政厅低保处联系。
福建省民政厅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晓渊(手机:13509352202)
林素岚(手机:13706983542)
电 话:(0591)87676215
传 真:(0591)87676983
民政部低保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 齐功成、孙杨
电话/传真:(010)58123536
电子邮箱:ncdb@mca.gov.cn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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